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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州男子给17岁女儿脸上纹身 被罚750澳元

塔州新闻 2016-8-25 14:44:5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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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巴特一名41岁的男子给17岁的女儿脸上纹上英文单词“family(家)”,

法院根据新法规对其处以750澳元罚款,此为塔州首例。据悉,纹身过程中,女孩的母亲也在场。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道,2014年12月,塔州法规修订案生效禁止为18岁以下儿童纹身。

违者最高可获 14,000澳元罚款或入狱服刑1年。

霍巴特治安法院庭审称涉案男子Ricky Lawrence Howard,

在位于布里奇沃特(Bridgewater)家中的车库里经营着非法纹身店。

接到匿名举报后,警方对Howard进行了询问。

据悉,Howard往女儿脸上纹“family”这件事发生在2015年1月。Howard称他最开始还试图说服女儿不要纹身。

但Howard也承认他此前还为女儿在下颌的位置纹过身。

法庭获悉Howard至少给女儿纹过3次身,第一次发生在2014年。每次纹身时,女孩的母亲都在场。

法官Chris Webster认为女孩母亲同样有错,怎么会有母亲允许在女儿脸上纹身。

Howard还狡辩称没意识到女儿不满18岁,也没注意到新法规禁止纹身。

Webster法官称不懂法不能作为理由,并且Howard作为一名纹身师,他必须得知晓相关法规,

并了 解法规变动。 在问到女孩对纹身是否开心时,有证人称没发现女孩不开心。

最终,Webster法官做出对Howard处以750澳元罚款的判决。

此外,Howard涉嫌无执照营业及数项涉及枪械的指控也被判有罪。

文章来源:亿忆网
塔斯马尼亚中文网细微修改&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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