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地方法院11日就塔州渔民大闹唐人街西湖中餐馆一案进行宣判,涉事男子被判向受害餐馆写道歉信以及向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捐款750元。
《时代报》获悉,塔州渔民乔丹(Jordan Van Tuil)于今年1月24日在墨尔本参加朋友的婚礼并充当伴郎,但他在婚宴上喝得酩酊大醉,而后趁着醉意在唐人街上一家餐馆“撒酒疯”,并抢走餐馆水族箱内的一只价值300元的大龙虾后逃跑。餐馆报案后,警方于第二天凌晨1时20分许在Swanston街发现了乔丹并将其逮捕,因为当时乔丹手中还拿着从餐馆抢走的大龙虾,物证充分。最终,乔丹被控犯有偷盗及虐待动物罪。在法庭上,乔丹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按照法律,偷盗罪最高可判刑两年,但鉴于乔丹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发落。
来源:澳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