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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澳洲永居(PR)五年后没有住满2年!

一步AIMS移民 2018-7-6 13:38:22 签证 阅读 10529 来自: 澳大利亚


AIMS 一步留学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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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PR只有五年有效期。拿到澳洲PR五年后,您是否还可以随时出入境?如果您无法满足该五年内需要累积在澳洲境内住满两年的居住条件,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向大家介绍155澳洲居民返澳签证该如何操作。
Permanent Resident,简称PR,从字面上来解释是永久居民。澳洲永久居民由两个部分组成:

居住权:
有澳洲PR身份的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无限制的自由居住;

Travel Facility:
出入澳洲境的权力一般是五年,在这五年期间,持有澳洲PR人士可以自由进出澳洲。这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之澳洲PR只有五年有效的原因。重要的是,如果小伙伴们到期前想再续5年,就需要满足5年住满2年的条件。


很多小伙伴在历经千辛万苦之后,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永居签证,但却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暂时离开澳洲。三五年一晃而过,骤然回首,竟发现自己在过去的五年里没在澳洲住满两年;更有甚者,已连续离开这个曾经奋斗过的国家超过五年……


难道这一路付出,好不容易到手的永居签证就这样失效了吗?自己再也没办法以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重返澳洲了?
首先
1.澳洲永居签证是否会过期?
为了搞懂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永居签证的细则。

永居签证的“Stay period”是”Indefinite”,意思是说,获得永居签证的小伙伴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无限期的待下去。同时,永居签证的批签信上都会有一栏叫做“Must not arrive after date”,这个日期距离批签日(之后)正好整整五年。

进一步的解释是,获得永居签证意味着你获得了五年的澳洲出入权(Travel facility),可以在批签后的五年内自由出入澳大利亚,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仅如此,如果持有永居签证的小伙伴在”Must not arrive after date”这一天或之前在澳洲境内,只要之后不离境就可以永远在澳大利亚居住下去。简而言之,永居签证会到期的其实只是你的澳洲出入权(Travel facility)。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你在永居签证的五年出入权到期之后,打算离开澳洲出境玩耍又该怎么办呢?

答案就是,五年到期之后,如果你想继续自由进出澳洲,就必须申请155/157居民返程签证,俗称“续PR”。搞懂了这点,我们继续往下看。

那么
什么是居民返程签证?
大家嘴里常说的“PR续签”,其实就是申请155/157类居民返程签证(RRV)!这类签证本质上是永居签证,允许你在澳洲永久居住。只是它们的出入权(Travel facility)分五年(155)、一年(155)和三个月(157)三种。移民局批给你哪一种居民返程签证,取决于你在澳洲的居住情况、与澳洲的连系(Ties)以及离开澳洲的时间长短和理由等因素。
总结
我该申请哪种居民返程签证?
申请155签证的三种情况:

如果你在过去五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满两年,申请人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155签证。这就是大家常常讲的,“拿了PR后,五年内要在澳洲至少住满两年才能续下一个PR”的要求;

如果你在过去五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并且可以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在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仍然有实质性的连系(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你将有机会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当然,如果你离开澳洲的时间比较久,如连续离境超过了五年,但你有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可以解释当初自己为何必须要离开澳洲,而且你能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在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仍然有实质性的连系(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你仍然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述三种情况已经涵盖了大部分永居签证的续签情况,如果你不满足这些要求,移民局则会考虑批给你3个月的157签证,具体要求如下:

如果你在过去5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有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可以解释自己离开澳洲的原因,你仍有机会申请到为期三个月的157签证。

请看下面的表格
这样看来,永居签证似乎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很容易就会“弄丢了”。但大家千万不要麻痹大意,因为根据移民法Reg155.212(3)(b),如果你在境外申请1年的155签证,务必确保自己在递交申请前的10年内曾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

如果这一点没有满足,就算你有令人信服的离境理由以及与澳大利亚各种实质性的连系,你仍然无法在境外申请155签证,只能先申请其它签证赴澳,再在澳洲境内递交155签证的申请了。

什么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令人信服的理由”,其实指的是你当初不得不离开澳大利亚的原因。换句话说,你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当时自己离开澳洲是因为一些重大事件,迫不得已而为之。至于什么样的理由才算“令人信服”的呢?移民局在Policy中给出了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人海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死亡;
申请人在海外居住是为了和澳籍配偶团聚,两人的关系必须是持续稳定的;
申请人或申请人陪同的家庭成员在海外接受复杂或长期的医疗治疗,且无法旅行;
申请人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并且时间不受掌控;
申请人由于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或其它类似的事件无法返回澳大利亚;
申请人由于重要的个人原因,推迟了返回时间。例如等待孩子在海外完成学业(通常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什么是实质性的连系?
根据移民法 Reg155.212(3) and (3A),申请人如果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在澳州以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份居住满两年,你需要证明你与澳大利亚仍有实质性的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的连系并对澳大利亚有益(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以下是这四个方面的要点:

生意(Business ties):通常来说,除了考虑生意的规模和性质,移民局还会重点考察你的生意是否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是否在澳洲境内或为澳洲创造产值;是否在澳洲境内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是否出口澳洲产品或引进它国技术等等。简而言之,只要你的生意能为澳洲经济、就业做贡献,就没有太大的问题;

文化(Cultural ties):如果你在澳洲从事知识、艺术、体育或宗教方面的事业,并且达到专业级别,而且还是澳洲相关文化或体育团体/协会的成员,就能证明自己在文化上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连系。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会综合考虑你之前的永居签证类型以及获批的依据,最好能证明当年你就是因为在澳洲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获得永居签证的;

工作(Employment ties):如果你在澳洲有永久性的工作(Permanet job),通常就可以满足要求。但如果你的工作只是临时性质的(Casual job),移民局就要看你过去两年是否是在澳居住了。如果你只是拿到雇佣信(Job offer),但还没有开始工作,也没关系!只要你的工作与自己的学历、资质相关,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很快就会开始工作(如澳洲的租房合约、房产证等),同样可以体现你与澳洲在工作上有实质性的连系哦;

个人(Personal ties):这条比较灵活也比较人性化。原则上,你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时间越长就越有利 。在澳洲有诸如房产的资产或有澳籍或永居身份的亲属在长期定居也是加分项。当然,如果你当初离开澳洲的原因是为了和有澳籍身份的配偶或孩子团聚,但近期有举家迁回澳洲的计划,移民局也会酌情考虑。总之,你要让移民局相信,尽管当年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澳大利亚,但自己和澳洲仍然有无法割舍的关系,自己仍然愿意长期在澳居住。

5年没有住满2年想续签PR或是已经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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